当前位置: 快猫 > 快猫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5〕8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快猫 和盛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70191574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谭炽林
地址:快猫 君堂镇江洲圩镇麒盛路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颜料桶运输转卖时,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未就运输转卖事宜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即你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广东佳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零库存驻厂合同、包装物循环利用协议、外派员工协议书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5〕1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告〔2025〕1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9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第4目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7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第六十七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法规股(综合股)(地址:快猫 小岛东华街1号;联系电话:0750-7821261)开具《江门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将罚款交到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快猫 小岛东华街1号,0750-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