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快猫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快猫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环境保护
答: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首次备案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